臺南縣立竹橋國民中學校園安全緊急應變實施計畫一、目的:為確保校園教學環境之安全及健康,防止校園偶發事件及不幸事件發生時能適時處理,緊急應變處置得宜,使其傷害及不良影響減至最低,特訂定本計劃。二、依據:(一)教育部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台軍字第0920168279號令。(二)教育部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台軍字第0920182448號函。三、本計劃所涵蓋之緊急應變事項包括:(一)意外事件教職員生車禍、溺水、中毒、自傷(殺)、運動、實驗傷害等。(二)安全維護事件校園火警、人為破壞及校園侵擾、遭竊等。(三)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教職員生鬥毆、觸犯刑事案件、破壞校園設施等。(四)管教衝突事件師生衝突、管教體罰、學生抗爭(申訴)等。(五)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有關兒童及青少年保護事項之規定(含性侵害、中途輟學等事件)。(六)天然災害事件重大火災、風災、水災、震災、爆炸及其他重大災害。(七)其他事件總務、人事、行政等問題以及其他。四、緊急應變編組:組別人員工作內容召集人校長一、召開緊急應變小組會議。二、選定對外發言人。三、召開校園檢討會議。四、召開家長說明會。五、通盤緊急調配學校人員。六、於事後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總幹事總務主任擬定工作計劃、並推動小組相關業務。緊急救護組組長:教導主任組員:教務組長護理師其他指派之同仁一、平日偶發事件處理及評估(偶發事件管控表如附件四)。二、成立急救中心,負責傷者簡易救護工作。三、成立救護組,負責運送傷者就醫,即時回報狀況。四、駐院人員調派,定時回報傷者就醫狀況,並協助傷者出院等事宜。聯繫通報組組長:訓導組長組員:班級導師其他指派之同仁一、平時每日上網點閱教育部校安中心公告。二、緊急通報相關單位:(一)教育局:甲、乙、丙級事件請於時效內於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http//csrc.edu.tw/csrc/)填報偶發事件通報表進行通報,並以電話向教育處確認。(如附件五)(二)社會局:家暴,性侵害等少年保護事件,同時須通報本縣家暴中心。聯繫通報組組長:訓導組長組員:班級導師其他指派之同仁(三)衛生所:腸病毒、食物中毒等事件,同時須通報當地衛生所進行處理。(四)鄰近醫院:遇群體中毒事件,須先行連繫鄰近醫院,協調相關救援協助工作。(五)派出所:入侵校園、械鬥、墜樓等校園偶發事件,同時須通報當地派出所進行處理。(六)消防隊:遇火災、水災等偶發事件,及需調派救護車輛處理之緊急事件,應立即通報一一九調派救災救護人車到場進行搶救。三、設置就醫狀況一覽表,師生、家長得以了解學童就醫情形。四、掌握住院情形,定時通報對外發言人及上級機關。五、掌握校內秩序維護或疏散。輔導安置組組長:輔導主任組員:輔導老師其他指派之同仁一、對於到校家長、關心電話,妥適說明傷者就醫情形,處理狀況。二、聯繫學校志工協助救援工作。三、主動連繫住院學生家長,告知學童送醫情形。四、後續心理健康輔導。負責事件現場、聯絡導師或相關事件當事人共同參與善後各項維護及安全處理。協調救援組組長:總務主任組員:出納組長其他指派之同仁一、協調相關單位,研討保險、理賠等相關事宜。二、印製師生聯絡單,告知注意事項及緊急聯絡管道。三、印製家長說明會召開通知。四、成立機動組,即時協助突發事件處理。五、辦理緊急應變小組之行政業務。六、後續場所清潔消毒。媒體回應組組長:輔導主任其他指派之同仁一、由新聞接待人員過濾媒體要求:(一)了解媒體欲採訪內容。(二)安排發言人受訪。(三)婉拒媒體拍攝與個案有關畫面。二、由發言人對媒體作出正式回應,回應原則:(一)對於家庭暴力、性侵害等事件,法令有所規範不得提供者,不予提供。(二)在法令規範之內者提供事實澄清。(三)有關學校依規定處置部分予以說明。三、事後書面檢討報告之撰寫。支援服務組校內支援:人事主任會計主任協助相關事項之處理與動員(依規定,學校受重大災害後,於災害警報解除後隔日全體教職員工應到校協助復建工作,包含例假日及寒暑假,無特殊理由未返校者以支援服務組其他指派之同仁曠職論。)支援服務組校外支援:家長會長法律顧問家長會各成員負責協助與學生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