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提高教科研工作水平,规范和加强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保证教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建立教科研工作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及服务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项目按其任务来源分为
纵向项目、横向项目、院级项目、学院专项研究项目和各级学会(协会)项目五类
纵向项目:指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按计划下达的教科研项目,可分为以下三个级别:国家级项目
指科技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局,以国家名义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国家级的项目
省、部级项目
指省科技厅、教育厅等省级厅、委、局以省上名义下达,或国家部、委、局直接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省、部级的项目
市、厅级项目
指市科委、经贸委、科技局等部门以市上名义下达,或省上厅、委、局直接下达,或国家部、委、局所属的司级部门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地市、厅级的项目
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或与之合作研究的教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
院级项目:指由学院科研基金资助的院内自选科研项目
自选科研项目分为自然科学专项项目和人文社科专项项目两类
自然科学专项项目:指对自然界物质的各种类型、状态、规律属性及运动形式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的项目
人文社科专项项目:指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科学方面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调查与决策研究的项目
学院专项研究项目
指为了增强学院发展实力、增强专业发展能力、推动产学研合作、以上级下拨专款或有具体建设要求的项目为载体、经过学院统筹考虑确定的研究项目
第1页共6页专项研究项目由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项目组;项目组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全面负责项目方案制定、实施、验收等具体研究工作;项目在科研处备案,按院级项目立项、管理并给予积分;项目经费由学院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财务处设立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