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空调器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技术要求的编写及使用规范。本设计规范适用于东芝开利合资公司家用空调的所有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2图纸技术要求的编制要求2.1图纸技术要求编制的一般内容:几何精度:尺寸精度,表面结构、形位公差、结构要素;加工、装配和工艺要求:是指为保证产品质量而提出的工艺要求;理化参数:是指对材料的成分、组织和性能方面的要求;产品性能及检测要求:是指使用及调试方面的要求;其他要求;2.2机械图样的技术要求编制的内容:对材料、毛坯、热处理的要求(如电磁参数、化学成分、湿度、硬度、金相要求等);视图中难以表达的尺寸公差、形状和表面粗糙度等;对有关结构要素的统一要求(如圆角、倒角、尺寸等);对零部件表面质量的要求(如涂层、镀层等);对间隙、过盈及个别结构要素的特殊要求;对校准、调整及密封的要求;对产品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如噪声、耐振性、自动、制动及安全等);试验条件和方法;颜色要求。如为外观通用件,为了增强图纸通用性,图纸技术要求中不需要增加颜色的描述,只需在PDM构件名称中进行描述;其他说明。注:上述几方面,对于每一个图样代号的零部件图或装配图,上述几个方面并非都是必备的,应根据表达对象各自的具体情况提出必要的技术要求。2.3编制图纸技术要求的注意事项:条文用语力求简明、规范、或约定俗成,切忌过于口语化。在装配图中,当表述涉及到零部件时,可用其序号或代号(即“图样代号”)代替。在企业标准等技术文件中已明确了的技术要求不必重复描述;引用验收方法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时,应给出标准编号(不需标注年份代号)和标准名称;对于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的未注公差的具体要求应在技术要求中予以明确。当企业标准或企业其他技术文件对未注公差已有明确规定时,则在图样的技术要求中可略去不写;对于图纸中零部件已经有企业标准的,必须引用企业标准,要求与标准中一致的,则不需在技术要求中列出,要求与标准有出入的,则需单独列出并注明不引用企业标准中的X款X条(*注);对于图纸中零部件没有企业标准的,必须在技术要求中逐条列出重要技术参数和要求;技术要求中引用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必须为最新的版本。注:“技术要求”条款的内容可以与企业标准有出入,但不能低于企业标准。3图纸技术要求模板3.1图纸技术要求模板(参见附录A: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技术要求总览)是按家用空调实际情况并按上述要求编制的零(部)件通用图纸技术要求,作为产品设计时参考。3.2技术要求模块只供设计人员参考,设计开发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删部分条款,或对其中内容进行调整(*注);3.3在引用技术要求模板时,相应的技术要求版本号应注明;3.4在产品开发或更改过程中,如果使用到新材料、新结构或新工艺等,图纸技术要求无法参考现有的技术要求模板时,工程师可依据相关标准及使用情况编制新的图纸技术要求,报标准化室组织征求意见并给定版本号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注:“技术要求”条款的内容可以与企业标准有出入,但不能低于企业标准。4图纸技术要求使用要求4.1技术要求的书写的基本要求:对“技术要求”的标题及条文的书写位置,应尽量置于标题栏上方或左方:当标题栏上方或左方有空白处时,切忌将技术要求书写在远离标题栏处;不要将对于结构要素的统一要求(如“全部倒角C1”)书写在图样右上角;文字说明应以“技术要求”为标题,仅一条时不必编号,但不得省略标题;不得以“注”代替“技术要求”;更不允许将“技术要求”写成“技术条件”;在DRAFTING中“技术要求”等四个字为6号,字宽为0.42,其余文字为5号,字宽为0.42。4.2当图纸技术要求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换版修订时,旧图纸使用的旧版本图纸技术要求与新版图纸技术要求不符合之处,可参照新版技术要求执行,图纸可不作更改;4.3当更改图纸时,如果相应的图纸技术要求模板已作修订(版本已升级),则修订图纸时,应同时更新图纸技术要求。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技术要求总览“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