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厅规划〔2007〕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四)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安全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为规范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基础环境和设施标准,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现将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编制的《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各级节点机房和布线工程技术规范-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四)》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以此为指导,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中相关节点机房和布线工程。二○○七年一月十九日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各级节点机房和布线工程技术规范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七年一月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包括四级节点,各级节点应根据网络、服务器等系统设备数量和规模的不同、机房面积的不同,对照本技术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实施机房和布线工程,以满足各级节点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的实际需要。各级节点可以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实际需要,提升和扩展本节点机房和布线工程的实施标准,但至少应满足本技术规范所规定的相关要求。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项目验收将以本技术规范为基本依据。本技术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1993年2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制定,如与国家有关标准不一致,以国家标准为准。省级节点机房和布线工程技术规范1.机房工程实施要求1.1总体原则应设独立机房,不应与其它任何非信息系统设备共用同一空间。根据机房功能、规模等实际情况,为了保证机房内不同设备对环境的不同要求,便于空调控制、灰尘控制、噪音控制和机房管理,应采用隔离墙将大空间分隔成不同的功能区域。机房区内的隔断墙不必隔热,可使用玻璃隔断。对于面积小、功能单一的机房不需要分区。机房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避开强电磁场干扰,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机房位置应尽量选择在建筑平台中间区域并靠近竖井,以方便工作区网络布线,以及与所在建筑物的供电、消防、通讯的线缆联接。与机房无关的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机房。楼层的选择应考虑空调机室外冷凝器的安装。对于机房专用的精密空调,室外冷凝器不得低于室内机3米,不高于室内机20米。放置冷凝器的平台应有足够的面积,一般两机组之间、机组与墙之间的距离要求≥1米。对于舒适性空调,应尽量将其室外机放在机房近处,避免因空调室内机与室外机距离过远或室外机与室内机高差太大而造成耗电量增加、效率降低、空调机寿命减损。同时应及时检修排水不畅的水管,防止空调机漏水造成设备损坏。1.2机房承重要求在选择机房位置时应及时确认机房所在建筑楼层楼板承重能力,对照本节点机房建设规模和设备数量,核定该承重是否满足需要,并采取相应加固措施。加固措施对活动地板下送风不得有大的阻挡。1.3机房装修要求机房装修应遵循国家有关标准,采用防火材料、防静电材料。墙面装饰宜采用贴墙材料(如铝塑板、彩钢板等)饰面,应做到:表面平整、气密性好、易清洁、不起尘、不变形。墙体基层应做好防潮、屏蔽、保温隔热处理。活动地板下的地表面应进行防潮处理(如涮防潮漆等)和下送风空调区域地台保温处理,保证下层顶板表面不会因楼板和冷风的温差而结露。机房门窗应采用防火防盗门窗,机房内门窗可用无框大玻璃门,保证机房的安全,也保证机房内有通透、明亮的效果。机房的外窗应为双层密封窗。机房应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应符合《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650-86)。活动地板应可拆卸,所有设备的线缆的连接、管道连接及检修更换都应方便。活动地板的高度应不低于350毫米。机房墙面装饰施工中应做严格密封处理(特别是活动地板下的密封),不能有漏风缝隙,以保证机房的正压和洁净度。1.4机房内环境要求应安装独立空调系统,保证24小时运转,维持机房内恒定温湿度,以保证设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