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和省委办、省府办《关于在全省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5月24日全省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于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狠刹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追求奢侈享乐的不正之风,倡导和形成节俭简朴、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为全社会做好表率。二、清理对象、范围(一)清理对象。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县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包括部省市属在岱单位);乡镇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本次清理不包括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二)清理范围。凡符合以下3项条件之一的办公楼、培训中心的新建、翻扩建、迁建、购置均列入本次清理范围:1、20*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2、所有在建项目(不论何时开工的);3、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三、清理内容和依据(一)清理内容:1、项目审批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已完工和在建项目重点检查是否符合中办发*号文件的规定,已审批尚第1页共4页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还要检查是否符合中办发[20*]11号文件的规定。2、项目建设规模和装修及设备标准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建筑超面积、装修及设备配置超标准等问题。3、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挪用政府专项资金、集资、借贷款、拉赞助、拖欠工程款等问题。4、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占用耕地、超标准占地、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等问题。5、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是否按照《招标投标法》组织招投标。6、已建成党政机关办公楼是否存在商业经营和出租现象。7、20*年1月1日以后各部门、各地方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扩建培训中心(包括党政机关所属的具有住宿、餐饮、会议等接待能力的设施和场所)问题。(二)清理工作的具体依据1、《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等现行法律法规。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的通知》。5、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批复文件。关于清理依据的相关法规文件可在浙江投资网政策法规栏或公告栏中查询。四、实施步骤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1、自查阶段。6月8日前,各乡镇、县属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自查,将自查报告,自查表(附件1-4)分第2页共4页别报县清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清理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办公楼清理情况,包括违规项目和合规项目情况;培训中心清理情况;典型案例以及原因分析;清查工作的成效;整改措施与建议。2、核查抽查阶段。6月中旬,根据自查和群众举报情况,县清理办对全县建设楼堂馆所的情况进行核实。6月下旬,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本县清理情况的复查。3、处理总结阶段。全县各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办、国办的有关文件精神,对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问题作出处理。同时建立健全楼堂馆所建设制度,完善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和监管机制。7月5日前,形成清理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县清理办。五、组织领导(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的客观要求。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