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会公平的三个层次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教育机会公平成为举国上下街谈巷议的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正确理解教育机会公平,是设计教育机会公平的制度与政策、推进教育机会公平的实践、判断教育机会公平的实现程度的一个认识前提
在教育的问题上,国家不可能担保一切,学校也不可能承诺一切
受教育者的成长与发展,既需要外在的条件与环境,也需要自身的努力与奋斗
但有一点则是国家必须向公民担保、学校必须向受教育者承诺的,这就是:机会——公平的教育机会
国家有责任采取各种坚决措施,为每个公民提供就学的公平机会,提供就读优质学校的公平机会
学校也有责任探索各种有效方式,为每个受教育者提供充分参与教育过程的公平机会
首先是就学的机会,然后是就读优质学校的机会,最后是充分参与教育过程的机会
这至少是从我国整个国家学校教育系统来看的教育机会公平实践的三部曲
教育机会不公平的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教育机会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及人群差距一直存在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教育机会不公平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极大障碍,成了举国上下街谈巷议的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那么,究竟该如何理解教育机会公平
这是设计教育机会公平的制度与政策、推进教育机会公平的实践、判断教育机会公平的实现程度的一个认识前提
笔者以为,教育机会公平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其中含有渐次递进的三个不同层次或者说可区分出三种不同水平的教育机会公平
就学机会公平:“温饱水平”的教育机会公平第一个层次是“就学机会公平”
这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权所决定的起码的教育机会公平,或者说是教育机会公平的底线要求
我国于1954年颁布的第一部宪法便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其后至今半个多世纪,宪法虽几经修订(1975年、1978年、1982年)与修正(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但公民有受教育的第1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