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食品经营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与《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萧山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称本区)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证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按照“属地管辖、先照后证、一地一证、风险管控、分类许可、系统管理”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行政审批分局和各基层所(分局)按照授权,负责各自权限范围内食品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查等工作。许可单位应在许可窗口或者受理大厅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申请书示范文本、应提交的资料目录等内容。1第四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应当与营业执照所载内容相符。第二章许可对象与范围第五条在本区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第六条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大型、中型、便利店)、食杂店、食品批发经营者、无实体门店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小微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2单位食堂,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其他食堂。申请网络经营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申请者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一种主体业态,由许可单位依据经营面积、经营项目风险类别等进行确定。多项目经营的,按实际经营的所有项目申报。第七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4.其他类食品销售;5.热食类食品制售;6.冷食类食品制售;7.生食类食品制售;8.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9.自制饮品制售(普通类、鲜奶吧、自酿酒);10.其他类食品制售。申请散装熟食制品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熟食制品销售”。餐饮单位申请制售自酿酒(自泡酒、发酵酒)的,仅限于在本门店销售,且不得使用压力容器。中央厨房加工制作的半成品按其在门店最终成品性质来划分食品经营项目。中央厨房不得从事生食类、冷食类(腌菜、自制调味料、未经改刀熟食除外)、裱花蛋糕类食品制售。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类食品。第八条许可单位对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审核分离”制,即窗口工作人员经形式审查受理后,由核查人员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再由业务负责人审核及局领导审批。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第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向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办事流程。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身份证明;(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五)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六)经营场所平面及设备设施布局图;(七)操作流程图;(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