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枣庄市地税局市中分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各科室、所、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系统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省局以“鲁地税发[2008]21号”印发了《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系统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根据省局文件规定,分局研究制定了,现印发给你们
望各单位结合资产清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确保《暂行办法》落实到位
分局以前年度出台的涉及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凡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枣庄市地税局市中分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枣庄市地税局市中分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局固定资产管理(以下简称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地税系统履行职能,促进税收事业的发展,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鲁地税发【2008】21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山东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2001】11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的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占有、使用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也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我局的资产,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省地方税务局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局的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第六条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