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一、要理解“救急难”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理解“救急难”重要意义,开展“托底线、救急难”工作,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难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不仅是社会救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要明确“救急难”工作牵头部门,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整合各部门救助资源,统筹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作用,建立托底性的急难救助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因各种原因导致困难家庭和人员面临的紧迫性、临时性困难,最大限度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人格尊严
二、“急救难”工作内容及要求工作中要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据,统筹使用救助资源、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开展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急难救助和帮扶;针对陷入急难困境的家庭和人员,统筹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同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做到科学有序、综合救助;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基层干部最了解基层的优势,借助新闻媒体、社会组织信息收集广泛、及时的优势,建立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最大限度的掌握辖区居民急难救助需求,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要在实事求是、力求实效、救急救难的基础上,做到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措施有力、救助标准透明、救助程序规范、救助档案健全,确保“救急难”工作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三、救助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是拥有县户籍或经公安部门认定的常住人口,均属于“救急难”工作的救助对象范围
对户籍不在“急难”情况发生地,且没有责任主体或本人没有自救能力的,应采取“急难情况发生地先行垫付救助金”的救助方式
第1页共3页待应急期过后,根据急难事件的性质、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