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水流域环境监察方案为促进我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溪流水环境安全,决定组织开展全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明电〔〕17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明电〔〕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专项监察的任务1、保障政令畅通
保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政〔〕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年度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政办〔〕89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综〔〕12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政办〔〕158号)等文件贯彻执行到位
2、促进有效履职
督促各乡镇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职责,确保本辖区范围内流域不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各交接断面水质达标
督促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和监督
3、督促整改到位
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4、严肃责任追究
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建立长效机制
推动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认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流域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监察的组织(一)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1日—12月10日)第1页共4页1、查找问题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由县环保局对各乡镇XX县区直有关单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