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作奖励方案为进一步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2009]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品牌建设奖励(1)对当年取得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主体奖励1万元,取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主体奖励2万元,取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主体奖励3万元,获得国际有机认证的农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同一产品复验后,重新获得同级称号的不再奖励
同一产品获得不同认证的就高靠奖
(2)鼓励开展“山”、“石梁”两大农产品品牌创建活动,当年被认定(不包括民间组织评审)为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名牌、省级著名商标(含省级知名商号)及市名牌、市级著名商标(含市级知名商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0
5万元;获省部级优质农产品金奖的奖励1万元,优质奖的奖0
(3)取得“全国特产之乡”称号的申报办事机构奖励5万元
二、先进农业龙头企业奖励奖励条件
(1)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被批准为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的农业龙头企业;(2)以本县农副产品为主要加工原料,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有一定的带动作用
(1)对年销售200万元以上,税收入库1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创办人0
5万元;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税收入库25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创办人2万元;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税收入库5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创办人4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税收入库25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创办人10万元
以上各奖项与工业不重复计奖
(2)当年获省、市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4万元、1万元
(3)获省、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称号的,分别奖2万元、0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奖励第1页共4页当年达到省级、市级、县级规范化专业合作社标准并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1万元;当年达到市级规模型骨干合作社标准并通过验收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