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计划各下属单位:为巩固提高2011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效果,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特制定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计划,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整治重点各单位负责区域内的沿街门店、主次干道、建筑工地、公共场所、背街小巷、卫生死角,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居民楼栋、居民户等
二、区域划分(一)局机关负责:宠物用品—新颜路与韶山路交界处(二)就业局负责:众泰汽车—前有狮子房屋(三)社保局负责:狮子房屋—东山菜馆(四)医保局负责:东山菜馆—东方红汽车(五)农保局负责:东方红汽车—宠物用品三、整治内容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集中整治行动,达到以下标准:1、负责区域范围内无白色垃圾和成堆垃圾,沟渠河坝、池塘水库等无漂浮物
2、负责区域范围内个体经营门店归行入市,无店外经营,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现象
3、负责区域内市民房前屋后卫生整洁,杂物堆放整齐
四、工作措施1、根据辖区清洁行动作业需要建立专职常态保洁队伍
2、通过专项整治,达到区域内所有经营门店无违章搭建;无违章设置店外广告牌匾、灯箱;实行划行归市,无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无私拉乱挂和擅自设置的横幅、霓虹灯;无乱贴第1页共10页乱涂现象
3、一是开展卫生整治行动,请责任单位每星期一、星期五负责各自责任区域内的卫生清洁行动
二是开展可视垃圾、积存垃圾清理行动
各责任单位按照已划定的责任范围清理到位
附: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安排表第二篇: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二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讨论稿)为做好2018年省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国家文明城市复牌迎评工作,切实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