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区生育查处指导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维护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执法的公正性,遏制违法生育行为,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精神(南计生组办字〔2012〕9号),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生育查处集中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时间2012年9月至10月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违法生育查处集中行动,对已发现的违法生育案例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和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为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奠定基础,并有效震慑违法生育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公平、有序的生育环境,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动全区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至集中行动结束时,使2012年发现的违法生育处理率达到100%、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100%;2006年到2010年12月31日前发现但未处理的违法生育处理率达到90%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90%以上;2006年到2010年12月31日前已处理但未结案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步骤这次“违法生育查处集中行动”全区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15日)1、动员部署
各村统计、排查、上报违法生育信息,于2012年9月15日前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计生办)
2、加大舆论宣传
区、村两级整合宣传资源,采取公开信、标语口号、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为集中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集中查处、强制执行阶段(9月16日~10月25日)为了更好的开展好这次“违法生育查处集中行动”,区成立了违法生育查处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附表1),实行党政成第1页共3页员、机关干部包案负责制(附表2),相关部门全力以赴靠上抓
全区要对违法生育案件实施分类查处,对已统计上报但未处理的违法生育案件,要想方设法调查取证,尽快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对已下达征收决定书但未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