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智能建筑4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及设计说明按本规程4
5的有关规定执行
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和进场检(试)验报告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主要设备、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的规定,设备还应有铭牌和中文的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2)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有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3)电线电缆、桥架、线槽、电工套管等的品种、规格、结构、尺寸及物理机械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4)进口的设备、材料除应有产品合格证之外还应有法定的产品商检证明或报关单
(5)规范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检测的,应有检测报告,不合格的产品、材料严禁用于工程
(6)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应有公安部计算机监察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商业化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等软件应有使用许可证
(7)同一型号、规格的材料分批进场时,每批次均应做进场抽样检查,且每批次应各提供一份合格证;主要设备应逐台开箱检查并记录
若发现有问题应有记录、处理意见和处理结论
若对设备、材料的质量、技术性能有怀疑时,可解体检查或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严禁用于工程
设备开箱检查、材料进场抽样检查情况分别填写在质控(安)表4
2-1及质控(安)表4
(8)设备、主要材料合格证应分类整理汇总,逐一编号,不得遗漏,并填写设备、材料合格证汇总表,见质控(安)表4
Ⅱ核查办法(1)核查设备、材料是否有合格证
(2)核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是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3)核查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技术标准的规定
(4)核查进口的设备、材料是否有法定的产品商检证明或报关单
(5)核查规范要求对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