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7页春秋戰國的經濟發展(一)緒言若論中國的經濟制度,首推西周時代的井田制
有關井田制的記載,最早見於《孟子滕文公篇》:"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大抵農民二十歲受田百畝,六十歲將私田歸還公家,而在授田期間,農民一面享有百畝私田的收益,亦須連同其他七家,參加耕種百畝私田的義務
井田制度,實乃周代政府為編制人民,管理土地及課徵賦稅而設的
春秋末至戰國初,井田制度漸次出現破壞
春秋末期,稅收制度開始變動,貴族因公田的管理麻煩,遂廢除公田,只按畝收租,認田不認人,不再認真執行受田還田的手續,這就是履畝而稅的開始
魯國於宣公十五年初稅畝,就是履畝而稅的開始
及至戰國之世,秦孝公用商鞅之法,廢井田,開阡陌,招三晉流人入秦耕種,更容許農民剷除舊制井田的封岸彊界,讓他們在百畝之外,自由的增闢耕地
而貴族仍按農民實際所耕,收取十分一的田租
在井田制中,農民絕無私有的土地,但當稅收制度改變後,貴族又容許人民量力增闢耕地,亦不執行授田還田的手續,貴族只按畝收租,久而久之,土地所有權無形中轉落農民手中
因為稅制的改變,社會上的觀念也隨之改變,遂成為耕者有其地的形態,這也就是土地私有制的出現
(二)土地改革後的新經濟形態田地制度、賦稅制度,以至土地擁有權的改變,實為春秋戰國之世,帶來新的面貌
秦行私有土地之策而國富兵強,於是諸侯爭相倣效,而舊日的土地制度亦全然泯滅矣
自此變革以後,人民得以擁有私人土地,而另外,自春秋以來,庶民之棄農而為工商者,亦每能賺取財富,於是農工商賈,各能以有和有資產,而社會經濟的各種制度,亦聯帶變革了
(A)商業的興起土地私有制出現後,農民漸游離耕土,尋求新生業,於是捕魚、煮鹽、燒炭、採鐵、鑄錢、伐木等種種新生產事業開始產生,自由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