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日常质量监督的职责、检查内容和考核,促进公司建立自我完善、自我改进的改进机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范围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质量体系认证范围内的部门和生产单位的日常质量管理监督检查
第三章职责第一节质量管理部门职责第三条负责对公司各产品质量与质量体系运行有关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依据检查内容对各产品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和质量体系运行有关的各生产单位、部室的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负责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客观地记录,并做出评价
第六条负责对月份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组织存在问题的单位制定纠正措施,对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二节各单位职责第七条负责本单位产品质量与质量体系运行及自查
第八条负责如实提供质量监督检查项目所需的记录、实物、有关资料、文件等
第九条负责对本单位产品质量及质量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纠正措施,实施相关整改工作
第四章质量监督检查的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具体情况确定检查内容
第十条对年度质量工作计划中涉及本单位的工作内容是否认真落实,并按进度要求组织实施到位
1第十一条各类、各岗位人员质量职责是否落实、执行到位
第十二条质量月报表等各类质量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准确
第十三条内、外部质量损失统计是否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质量目标的分解、展开、月份完成情况检查、季度完成情况评价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现场使用的技术和管理文件是否有效,并协调一致;文件更改、作废等控制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六条记录的标识、设计、更改、填写、保管、传递、归档和销毁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七条各类人员是否按规定培训,是否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投入使用的原材料、包装物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九条各工序质量控制与检查频次是否符合规定,成品、半成品质量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