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医疗纠纷指导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调处、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依托全县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形成以人民调解为核心平台,司法行政、卫生行政、保险监管、公安警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医疗纠纷化解格局,探索建立便捷、公正、高效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医疗纠纷中的独特作用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医疗纠纷预防调处领导小组县里成立由党政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卫生、司法、信访、纪检、法院、民政、宣传、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调处医疗纠纷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重大医疗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兼任,负责医疗纠纷预防调处工作的沟通、协调和日常事务管理
(二)建立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成立“县医疗纠纷调解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医调中心”),由司法、卫生行政等部门指派人员及社会聘用人员组成,属于独立于医患双方的人民调解组织,接受县司法局的业务指导,依法独立受理和调解全县范围内的医疗纠纷
三、队伍建设医调中心工作人员由管理人员,调解人员,法学、医学专家及辅助人员等组成
1、落实管理人员
医调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辅助人员4名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医调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2、组建调解员队伍
医调中心的人民调解员应公道正派、热爱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的医疗、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工作经验
县医调中心人民调解员共5名
人民调解员由司法行政部门组建、培训和管理,综治部门聘任
3、建立专家队伍
医调中心根据需要建立法学和医学专家第1页共3页人才库,聘请法学、医学专家作为中心的兼职人员指导、帮助中心工作
县医调中心专家库人数共35名,其中法学专家5名,医学专家30名,法学专家由司法行政部门选定,医学专家由卫生行政部门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