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第(二)部分前言DB37/TXXXX《物业服务规范》分为七个部分:——第1部分:住宅物业;——第2部分:中小学物业;——第3部分:高校物业;——第4部分:医院物业;——第5部分:写字楼物业;——第6部分:商场物业;——第7部分:工业园区物业
本部分为DB37/TXXXX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崂山消防大队、有关物业企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第2部分:中小学物业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中小学物业管理服务涉及的基本要求、通用服务、教辅服务、监督与投诉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内的中小学物业服务
业主自主管理型物业参照执行
注:在物业服务实践中,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不局限于本标准列举的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20647
9社区服务指南第9部分:物业服务3基本要求3
1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符合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资质;——设置相应的服务场所,在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等重要场所内设立值班室;——各类值班室布置规范、张贴“服务指南”,资料本、登记本齐全,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备设施;——设置服务窗口或公开服务电话,应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服务;——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
2人员物业服务机构人员应符合如下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