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实行方案为进一步促进家电消费,扩大内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发布的《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家电“以旧换新”,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
完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做好补贴资金管理,既要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又要简便易行,方便广大消费者
切实做好报废家电的拆解处理工作,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
二、实施时间家电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暂定为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补贴品种、范围和标准(一)家电补贴
凡在县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县户籍的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废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的回收网点,并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点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补贴
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并分品种设最高补贴限额
其中,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
(二)运费补贴
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收购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
运费补贴标准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实行定额补贴
(三)拆解处理补贴
指定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收旧家电拆解处理的,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四、操作流程第1页共5页(一)确定实施主体
1、回收网点备案
省内中标的回收企业到我县境内设立回收网点应到县商务局进行备案
备案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网点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情况、仓储场地、上门收购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