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健康档案建立方案一、年度目标2012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所辖服务人口的60%
二、责任单位和职责(一)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卫生院(村卫生室)
(二)职责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项目的组织、协调、实施及项目资金使用与综合管理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项目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考核与效果评估;收集全市项目进展信息,开展质量控制
3、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落实市卫生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工作任务,为全市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结合居民健康档案开展社区诊断,并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管理、随访、干预工作
三、工作内容(一)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012年新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必须符合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要求
以前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应在2012年5月1日前逐步更新,使其达到新的要求和规定
(二)开展健康档案管理适宜技术培训针对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人员,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规范、建立健康档案医学知识和技能、档案管理信息化技术等技术培训,2012年,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培训率达到60%
(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为全市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可以在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填写相应记录;也第1页共3页可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全市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0-3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录入电脑,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