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峨县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乡镇受理审核审批操作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桂政发〔2014〕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14〕76号)、《河池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河政发〔2016〕9号)和《河池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河民发〔2018〕8号)精神,通过优化临时救助受理审核审批程序,使临时救助政策便民、惠民效果更加明显,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审核审批程序(一)申请提出1
申请条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无法获得补偿、赔偿,以及经救助或获得补偿、赔偿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一次性生活救助
—2—(1)家庭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本区居住证,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2)个人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本区居住证,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引导到当地救助管理站按有关规定提供救助或者给予应急救助
申请程序(1)申请受理
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2)主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