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聘任实施方案8幼儿教师聘任实施方案为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引入竞争上岗机制,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促进我镇幼儿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市教育局对自聘教师聘任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幼教队伍的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幼儿教师聘任条:聘任基本条:(一)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奉献,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幼儿,立志于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心态
(二)幼儿园教职工的学历要求:1、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及以上学历,从事幼教工作三年以上,同时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培训上岗证
2、幼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及以上学历,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必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新聘任教师普通话考核等级原则上须二甲及以上
3、保健教师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学历,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4、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员上岗培训(中心幼儿园的保育员应具备高中毕业程度学历)
(三)幼儿园教职工的身体条:幼儿园教职工应身体健康,能适应各个岗位的工作
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四)幼儿园教职工的年龄规定:新招聘幼儿教师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退教年龄为0周岁,原则上年龄4周岁以上教师不安排一线教学工作
新聘职工年龄不得大于0周岁,保育员、保健员、食堂工作人员退岗年龄为周岁;新聘门卫不得大于周岁,门卫退岗年龄为60周岁
聘任的选备条:符合以下条中的任何六条及以上的可优先考虑聘用(必须是教育部门组织的活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