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空调维修行业全氯氟烃和消防行业哈龙回收申报登记制度及建立信息交换平台的通告为保护大气环境,加强机动车拆解及维修、工商制冷维修等行业中有关全氯氟烃制冷剂(CFC,俗称氟利昂)和消防行业中有关哈龙灭火剂的回收再利用,根据《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国家方案》和本市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一、进一步开展空调维修行业氟利昂和消防行业哈龙的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现重申本市机动车拆解及维修、工商制冷维修等涉及空调维修行业和消防行业,因制冷设备、设施维修、报废或哈龙灭火剂达到有效期而产生CFC、哈龙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各有关企业、单位应建立回收、暂存、处置等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每年向上海市环保局(具体可到上海市固废管理中心)进行排污申报登记(见附件),涉及哈龙物质的同时抄报上海市淘汰哈龙办公室(市消防局技术处)
汽车维修业在汽车空调维修过程中必须正常使用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将CFC制冷剂回收再利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处理
二、鼓励相关企业对ODS进行回收再利用市环保局所辖市固废管理中心作为全市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回收利用处置的信息交换平台,负责传递、沟通包括CFC、哈龙等ODS物质的上下游回收、利用、安全环保处置信息
对汽车空调维修行业需要再利用CFC或必要用途使用CFC的,可通过市固废管理中心、市交通港口局科技处了解信息,并协助联系相关企业;对消防行业哈龙需要回收处置的,可通过市固废管理中心、上海市淘汰哈龙办公室(市消防局技术处),协助与外地哈龙银行进行联系回收再利用
三、联系方式上海市固废管理中心:本市曹杨路540号12楼;联系人:钟声浩、张龙;联系电话:62441696、62441693-815
上海市淘汰哈龙办公室(市消防局技术处):本市中山西路229号;联系人:李芙萍;联系电话:28955512
附件:上海市消耗臭氧层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