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10〕11号关于印发《池州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池州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池州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系、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池州学院仪器设备管理的文件《池州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池州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池州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池州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
《池州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3
《池州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附件1:池州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开展正常的教学(包括实验教学)、科研活动及其相关管理工作所需的各种物质条件,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的仪器设备均为学院的资产
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院、系二级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称国资处)与教务处是池州学院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机构
分工情况是:国资处代表学院对国有资产行使占有权、管理权、转让权和处置权;教务处实验设备管理科负责全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维修
学院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副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
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学院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的申请、论证、审批、招标、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报废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改造升级
提倡和1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第四条学院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