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信息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办法第一条根据《关于加强全省环境信息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信息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验收
第三条验收时间:2003年底以前,所有省辖市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完成环境信息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
2004年底以前,所有县级环境信息管理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
第四条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对省辖市环境信息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验收;省辖市环保局负责对所辖县级环境信息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验收
验收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考核和查阅档案资料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验收内容分为:1)环境信息管理机构、制度、人员、经费;2)信息网络基础建设;3)信息管理与服务三大方面
第六条验收程序(一)省辖市环境信息管理机构的验收程序1、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厅提出规范化建设验收申请,并提交《环境信息管理机构基本情况》表和《环境信息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自评结果
2、省环保厅委托省环境信息中心对省辖市环保局上报材料和自评结果进行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对预审合格(合格条件:总评分超过80分)的省辖市环境信息管理机构,由省环保厅组织验收组进行正式验收
对验收合格的环境信息管理机“”构授予江苏省环境信息管理规范化单位的称号
(二)县级环境信息管理机构的验收程序1、县级环保局向所辖市环保局提出规范化建设验收申请,并提交《环境信息管理机构基本情况》表和《环境信息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自评结果
2、省辖市环保局委托同级环境信息管理机构对县环保局上报材料和自评结果进行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
3、对预审合格(合格条件:总评分超过80分)的县级环境信息管理机构,由省辖市环保局组织验收组进行正式验收,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4、省环保厅对各省辖市上报备案的县级环境信息管理机构验收材料进“”行审定,合格者授予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