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少数民族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更好地管好用好中央和省配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以及其它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资金项目,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宗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少数民族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明确如下:一、项目申报原则总体原则:围绕《江西省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国家《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专款专用原则: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的100万元专门用于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省民族教育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民族教育和技术培训,其它资金安排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规定
(二)相对集中原则: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相对集中使用,一次性解决好一个突出问题
民族乡村项目的资金安排原则上不少于5万元
(三)扶新奖特原则:对生产发展类项目统筹兼顾,突出扶新奖特,主要扶持特色产品、特色产业壮大规模,扶持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扶持生态经济发展,鼓励民族地区不断调优、调强产业结构
(四)倾斜灾区原则:对2008年初遭受严重冰雪灾害和2009年遭受洪涝灾害的民族乡村继续给予重点倾斜,扶持这些地方尽快恢复主导产业的生产发展和社会事业的恢复重建
(五)紧贴民生原则:突出涉及民生的基础设施、小型水利、安全饮水、卫生设施、学校建设和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使民族地区群众普遍受惠得益,让少数民族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六)均衡安排原则:均衡各设区市往年资金安排、民族乡村组数量和少数民族人口情况,考虑区域平衡、民族乡村平衡因素,适当照顾人口较少民族、流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少的地方
二、项目申报程序(一)民族乡村申报项目须从进入市、县项目库中的项目中进行选择,申报时要求进行先期可行性论证,并须有论证机构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