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资料(第二册)分部分项工程资料工程名称:博恩花园四期建设单位:金利(南京)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南京思圆房地产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说明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要求(一)一般规定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方案
4、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建筑施工企业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上述编制、审核和审批人均应在专项施工方案上签字确认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施工企业应将审核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企业,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字确认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成员应当在《南京市建设工程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名单》中选取,且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本项工程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应当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形成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6、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报专家组组长认可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