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假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假期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用工环境,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动合同制员工,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假期项目第三条休息日及全国年节适用于全体员工的项目包括:休息日、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适用于部分员工的项目包括: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等
第四条公司福利性假期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经期假、孕期假、产期假、哺乳期假、护理假、节育假、工伤假、病假、事假、丧假
第三章适用条件、期限和待遇第五条休息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岗位,星期六与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休息日
第六条全国年节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一)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3月8日);(二)青年节:活动形式由各单位自行安排(5月4日半天);(三)儿童节:子女年龄在12岁以下的女员工放假半天(6月1日);(四)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各单位根据地方政府规定执行,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全国年节期间员工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第七条年休假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
标准如下: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