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局党组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工作职责,为此特制定本制度。1.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各项行政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定期检查,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问题。2.重视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加强其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3.结合本局情况,联系实际,刹风整纪。4.注重发挥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抓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搞好党员思想教育。5.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防止决策失误。6.领导班子带头搞好廉洁自律,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和党员群众、党组织的监督,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7.党组要经常了解党风状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8.研究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1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纪检组。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分工:1.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党组每年要重点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2.局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主管,中层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由纪检组负责。3.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由纪第1页共7页检组长主管,办公室负责,其他股室配合。4.强化预算管理,推行部门综合预算,规范财政收支工作,由财务分管领导主管,财务室负责。5.对局内车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管理工作由分管机关的领导主管,办公室负责。6.信访举报、群众监督工作,由纪检组长主管,办公室、管理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7.局政务公开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工作由机关分管领导主管,办公室负责,其他各科室配合。三、责任考核与追究1.党组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年2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并报上级党组织。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各股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将其纳入年度考核一同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科室负责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2.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应制定措施,认真整改。3.纪检组长负责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通报一次执行情况。4.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规定承担的领导责任,应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实施细则》,实行责任追究。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其他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本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执纪,违纪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一、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二、党、政领导班子及部室、区队负责人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处理。第2页共7页1、不认真传达上级党政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研究、不布置、不组织制定工作计划。2、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制定防范措施,不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3、不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和反腐倡廉的理论教育。4、对全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及部室、区队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不检查不考核。5、对员工反映的热点问题不重视解决。-1-6、不严格按规定推荐选拔干部。三、党、政领导班子及部室、区队负责人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以下情形的给予党政纪处分。1、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或者授意指使下属人员搞不正之风。2、对上级部门交办的党风廉政事项拒不办理,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3、对“三重一大”(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