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文件校人发〔2008〕10号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各职能部门:《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3月6日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三月七日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塑造一批忠于党和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协作精神,作风严谨,学风端正,学术造诣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学名师
第二条评选对象凡在我校工作满三年的教师均可申报校教学名师奖
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高级职称,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
近五年来,面向本科生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专业基础课教师面向本科生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学时,且年均教学工作量超过考核要求)
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同领域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全校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三)因材施教,方法灵活;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的能力,给学生以深刻的创新熏陶;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效果好,有自己制作的多媒体课件;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四)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