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制度(送审稿)一九九七年五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管理,做好生产准备和投料试车工作,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有效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1.0.2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小型项目以及合资建设项目可参考执行。第1.0.3条与本制度相关的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计量及各种产品、应按我国和总公司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第1.0.4条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批复后,要编制好《生产准备工作提纲》,使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之中。第1.0.5条《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见附录一。第1.0.6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稳、经济效益要好”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生产准备的任务第2.1.1条生产准备的任务一、组织准备;二、人员准备;三、技术准备;四、物资准备;五、资金准备;六、外围条件准备;七、经营准备。第二节组织准备第2.2.1条建设项目在批准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完善机构,负责生产准备工作。第2.2.2条建设项目有老厂依托的,公司(总厂)应设立专门的生产准备机构,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只增设车间(装置)级的建制的,也要责成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以适应工程建设和生产准备工作的需要。第2.2.3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试车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工程管理(监理、总承包)、生产、施工、设计等单位参加大机组试车、联动试车及投料试车工作。第三节人员准备第2.3.1条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定员和《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人员进厂计划和年度计划,并按上级下达的劳动指标组织人员进厂。第2.3.2条人员准备应注意年龄、文化程度、技术的结构和层次。在相同或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尽量达到装置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新员工应从技校、中专、大专、大学毕业生中招聘,经过严格的考试和体检后择优录用。主要操作、分析、维修人员,应在投料试车两年以前进厂,其他人员应在投料试车一年以前进厂。第2.3.3条根据石油化工行业的特点和投料试车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制定好全员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培训工作,使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具备任职上岗条件。一、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应重点进行综合性知识教育、系统教育,提高教育水平,适应试车指挥与生产管理的需要。二、技术人员、班组长和主要操作人员等骨干的培训,应着重组织好专业知识的学习、同类装置实习、进行仿真培训,参加单机和联动试车,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使之在投料试车中发挥技术和生产骨干的作用。新工人经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后,一般分如下五个阶段进行全过程的培训: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教育,同类装置实习,岗位练兵,模拟仿真培训,参加投料前的试车。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工艺流程,设备性能,电气、仪表、计算机的检测、控制、联动第2.3.4条建设单位派人到同类装置实习要成建制地进行,实行“六定”(定任务、定岗位、定实习带队人、定期考核)办法,并与代培单位签订“两包一顶(代培单位包教、包会,在培训师傅监督下顶岗操作)合同。第2.3.5条引进装置还应根据合同规定和试车的实际需要,认真派出部分精干的生产骨干人员出国进行技术培训,这些人员回厂后,在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中应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求,出国实习人员投产后在本岗位要相对稳定,为装置的稳定运行和装置达标作出应有贡献。第2.3.6条在全员培训中,尤其应抓好思想、作风、纪律的整顿和职业道德教育,采取各种有效方式促进职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激发“爱我中华,振兴石化“的精神,继续发扬石化工业优良传统,开展思想作风练兵,强化管理,从严要求,努力培养一支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第四节技术准备第2.4.1条技术准备的重要任务是使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