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农村电子商务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进展农村经济推进“富村惠农”三年行动〔2018—2020〕的实施意见》〔区委〔2018〕18号〕精神,全面促进我区农村电子商务进展,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一】农村电商服务站点〔一〕扶持标准对新增的“农村淘宝”、“村邮乐购”等新型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加盟店〕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1
建在我区农村区域,并经国内专业电子商务平台认定;2
属专业电商平台自营新零售模式,已正常营业时间许多于3个月;3
未享受过政府同类补助
〔三〕申报材料1、余杭区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扶持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店主身份证、店铺房产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在线系统的开业经营记录截图等凭证;3、店铺门面及整体装修、产品陈列现场照片和网店截图
【二】农产品电商园〔一〕扶持标准对经验收认定的园区场租面积,按每天每平方米0
3元的标准给予园区举办者租金补助
〔二〕创建条件1、园区的治理和服务机构〔业主单位〕需在余杭区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相应条件;2、园区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3、园区已正式开业,即已有农产品电商〔品牌〕入驻;4、园区招商计划方向为农产品电商及电子商务相关服务配套企业等电商模式
〔三〕创建材料1、余杭区农产品电子商务园区创建申报表〔附件2〕;2、园区经营治理主体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3、园区建筑房产证明〔产权证尚在办理中或农村集体用地性质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进行确认〕和建筑平面图等;4、园区招商规划方案等其他证明符合创建条件的材料
〔四〕认定条件1、已列入余杭区农产品电子商务园区创建名单;2、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及电商相关服务配套企业〔品牌产品〕入驻面积达到建筑面积的50%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或园区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追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