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级土地开发市场研究一、上海一级土地开发相[关政策及特征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方法》和《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上海政府通过土地储备方式对房地产一级市场进行调控,以此平衡近远期的用地需求,实现长期调控市场的目标
为此,上海市设立了专门的土地储备机构来进行土地储备
土地储备机构有三类:●市土地储备中心:由市政府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在本市区域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负责储备地块的前期开发,承办储备地块按计划供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各区(县)土地储备机构:由各区(县)政府设立一个,在本区(县)区域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
●特定区域的土地储备机构:经市政府批准,其他的专门机构可以在特定区域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
2.土地储备机构的职权为了进一步明确上述土地储备机构的职权范围,上海市将土地分为六类:●滩涂围垦成陆并经验收合格的土地;●拟转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原国有农用地;●市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储备的其他国有土地
●拟调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原划拨国有土地;●拟依法征用后实行出让的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的闲置国有土地;其中前三类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储备;后三类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和所在地的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联合储备
通常情况下,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联合储备的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区县土地储备机构所占比例各为50%;其它联合储备的土地,市土地储备中心所占比例为30%,区县土地储备机构所占比例为70%
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专门机构可以在相关批准文件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单独实施土地储备,或者联合市土地储备中心、区县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土地储备
3.土地储备政策决定了一级土地开发的特征
上海市的土地储备政策和制度决定了上海市一级土地开发在实际运作中的特征,即:●由于各土地储备机构“分享”不同类别的土地储备,由此就有不同背景的地产公司与土地储备机构合作进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