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思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思考20XX年底至20XX年初,全国集中进行了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解决,取得了初步也是很大的成效,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农民工的关心与呵护
但是,目前清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主要集中于20XX年当年发生的欠款,以千亿元计的陈年拖欠尚待解决
而且这一次是上上下下、方方面面一齐推动,主要采取的是行政的手段,并不是长久之策
因此,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欠薪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非常必要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法治层面的原因(一)建设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1、普遍存在前期投资不足现象
根据规定,建设资金落实后才能申领建设许可证,而建设单位前期投资不足是一个普遍现象
在一些工程的发包和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了垫资施工和让利的要求,且不履行合同约定,长期拖欠工程款
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突出政绩,搞所谓的形象工程,动辄投资几百万、上千万,本级财政无力支付,就利用政府信誉拖欠开发商工程款,这样以来,农民工成了最终受害者
2、恶意拖欠
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会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单位的信用意识不强
建筑市场“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风气盛行,一些业主把拖欠工程款作为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不讲信用、不守合同,甚至恶意拖欠
(二)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1、恶性竞争导致垫资施工
建筑市场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状况,导致过度竞争甚至恶性竞争
建筑市场招投标时,不少建筑企业明知有“陷阱”也要千方百计赢得竞标,因为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只有承揽到工程,才有生存的希望
而一旦权力介入工程全过程,资质等级差甚至无资质等级的建筑商便能通过借证竞标等方式获得工程项目建设权,这更加剧了建筑市场的竞争
恶性竞争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垫资施工现象的普遍存在
如果不垫资让利,企业就很难承揽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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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