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三)审核和发行程序及其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09月15日)版本及修订说明目录修改日期版本及主要修改内容2015/09/15首次发布引言为规范公司债券预审核工作,便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增强预审核透明度,提高审核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审核和发行
本指南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要求执行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审核和发行,经本指南第七章调整后,参照适用本指南
本所通过“公司债券项目申报系统”接收申请文件,传送审核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对申请文件及其修改全程留痕,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存档
本所通过“公司债券信息平台”即时向社会公开审核进度、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及其修改稿、反馈意见、审核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发行人、承销机构和相关机构应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本指南和本所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关注审核进展,通过上述申报系统及时报送和接收文件,及时回复反馈意见,按要求组织债券发行上市等工作,并对本所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本指南为开放性指南,本所将不定期修订并发布更新版本
本所对本指南保留最终解释权
若对本指南有任何疑义,发行人、承销商和相关机构可与本所联系
第一章申请与受理系统登录公司债券实行电子化申报
发行人、承销机构凭数字证书登录本所“债券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向本所提交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申请文件
数字证书的申领以及系统的使用,按照上证债券信息网业务规则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项目申报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债券项目申报系统用户数字证书申请流程说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