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处臵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确保全市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2.1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1.2.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1.2.3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1.2.4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1.2.5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依法严厉打击相结合的原则;1.2.6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结合的原则。1.3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信访条例》、《XX省预1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XX省关于处理涉访违法犯罪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XX省关于处理涉访违法犯罪行为证据规格及取证工作的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1.4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或个别团体、个别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不能够得到满足时,受人策动,经过酝酿,最终采取集会、游行,集体上访、罢课、罢市、罢工,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位,集体阻断交通,集体械斗甚至集体采取打、砸、烧、杀、抢等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并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非法集体活动。1.4.1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大院和重点建设工程的;第1页共22页1.4.2停尸、抬棺堵路,集体阻断国、省道和XX县区主干道等道路交通的;1.4.3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呼喊口号,散发传单,展示物品或静坐,下跪不起,卧地堵门等,规模较大、影响恶劣,经接谈、教育仍然滞留不走的;1.4.4强占办公场地或其他公用场所,严重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21.4.5围攻、纠缠、侮辱、威胁、殴打工作人员或扣押工作人员作人质的;1.4.6堵门、堵路,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1.4.7打、砸、抢、烧、损坏公私财物,聚众闹事的;1.4.8携带管制器械、爆炸物品及其它危险物品,有可能伤害他人或实施破坏行为的;1.4.9冲击党代会、政府全会和人代会、政协全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会场的;1.4.10非法集会、游行和大规模集体上访的;1.4.11重大群体性事件正在酝酿和准备时,有必要进行控制和阻止的;1.4.12实施其他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行为的。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1.1成立市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常务副市长以及挂乡镇(街道)的市领导和分管专项工作的市领导任副组长,市人武部、市纪委、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3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信访局、市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重大事项须向党政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2.1.2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办第2页共22页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由市委政法委分管维稳工作的副书记任主任,负责办公室及日常工作。2.1.3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设立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度、指挥协调有关各方参与处臵工作,决定处臵中的重大方针、策略和步骤、措施,并领导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总指挥部由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任指挥长。现场指挥部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及涉事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现场处臵,指挥长由总指挥部指定。2.2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决定全市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总体部署年度相关应急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4应急响应;通过整合各相关部门力量,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组织协调、指导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理等工作的落实。2.3办公室职责。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