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烟尘和噪声管理方案区环保部门对已建成的噪声达标区开展定期复测工作
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噪声达标区规定的要给予严肃处置
依照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郑环办〔〕124号)和《关于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郑环办〔〕130号)文件的原则要求,根据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要求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确保辖区内进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特制订本方案:一、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一)新建烟尘控制区的范围、面积1
47平方公里
(二)有关要求必需如实填报烟尘控制调查表,1
凡区域内烟尘排放超标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企业
接到本通知五日内,将所填调查表报区环境维护监理所,调查申报表需加盖公章,逾期不报者将依据《乡村烟尘控制区管理方法》第十条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分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2
辖区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企业
否则将依据《乡村烟尘控制区建设管理方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分
谁治理”原则
烟尘控制区内排放烟尘的单位和个人,3
依照“谁污染
必需对超标排放烟尘的设施进行治理,以达到市区规定的排放规范
进行考核、维护,4
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消烟除尘设施必需纳入企业的正常管理
定期检修或更新
凡烟尘排放逾越烟尘控制区规范的单位和个人,5
区环保部门要统一组织委托有关部门对烟尘排放浓度进第1页共3页行全面测试
必需于10月30日前拿出治理计划和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区环境维护局,并加紧治理,务必于11月30日前通过区环保局的达标验收
保证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区环保部门负责对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作定期检查复测工作
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烟尘控制区规定的将给予严肃处置
二、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一)新建噪声达标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