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大众化对金融司法的新需求与回应潘云波,周荃(XX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200070)摘要
金融创新已出现大众化的趋势,但当前由于司法应对能力的客观不足导致对民众权益保护力度不够,因而金融创新对传统金融司法提出了现实需求
面对金融形势的变化,金融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司法感性与司法理性、法律适用与民意影响三个方面的辩证关系;同时要求法官必须外兼“三情”与内修“五化”才能确保公正、安全和最大化地保护社会民众的金融权益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司法;新需求;回应中图分类号:f830
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12)04——0015——03目前,在发展“民生金融”的理念下,金融创新产品和交易对象越来越多地面向社会民众,催生了许多新类型的金融法律关系,同时也产生不少倍受民众关注的金融纠纷和矛盾
但由于立法相对滞后、司法资源短缺以及应对措施不足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导致了民众对人民法院审判的接受度和满意度正经受着严峻的考验
金融司法如何适应金融创新大众化现象的现实需求和内在取向与实现自身价值的修善和提升,是当前亟待引起重视和解决的现实性司法命题
对此,笔者拟以金融司法理念的更新为切入点,围绕金融创新大众化现象对司法提出的全新需求,来研究新形势下金融司法的功能定位及其有效实现问题,以期对金融专业化审判工作水平的提高有所裨益
一、问题所在:金融司法与金融创新“大众化”之间的疏离(一)金融创新游走于法律制度边缘,司法尚需增强应对新诉求的能力金融创新作为一种现象集群是相对于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等商业性金融或政策性金融活动而言,作为金融创新的具体表征即金融创新产品主要体现在为弥补传统金融服务局限性而日益兴起的创新金融服务工具、模式及标准等
然而随着我第1页共8页国信用卡、新型保险产品、新型投资理财产品等业务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交易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