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分类制度的规定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释义】本条是对职位分类制度的规定
一、职位分类制度(一)职位分类的含义分类是管理的基础,没有科学的分类就没有科学的管理
职位分类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科学的人事分类制度,它在现代人事管理中占有基础性和决定性地位
职位分类制度,是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职位分类是一种以工作职位为主要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所谓“职位”,是指上级组织分配给工作人员的职务及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职位是职位分类的最基本元素,它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不因人设置
即先有职位,后有相应的公务人员
当缺乏合适的公务人员时,会出现“职位空缺”现象
第二,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其数量是由组织机构的职能、工作量、经费等因素决定的
根据这些因素所决定的职位数量,即为该组织机构的编制
第三,职位具有相对稳定性
同一职能在不同时间可由不同的人担任,不随公务人员的去留而变动
第四,职位的确定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包括职位名称、工作内容、具体责任、任职条件等
职位分类的具体方式,是按公务员职位性质和内容的异同,依次划分为职门、职组和职系;再对各职系内的职位按其责任轻重工作难易和所需资格条件,划分若干高低有序的级别,并在级别划分的基础上,进行级别列等,使处于不同职系的职位可以依职责轻重统一排列等级
因此,职位分类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各项人事管理提供依据
各国的人事分类制度,除职位分类外,还有一些国家实行品位分类
中国古代对文官的管理即实行品位制
品位分类非常重视公务员的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