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全区文化建设的补充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区城乡文化快速发展,实现“人均全面争第一”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文化支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苏政发〔*〕11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宿发〔*〕]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中共宿豫区委、宿豫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宿豫发〔*〕7号)文件制定如下补充意见:一、加大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一)“十一五”期间,区、乡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文化事业投入,每年财政文化事业支出增幅要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幅
(二)区财政设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适当增加列入支出预算
(三)对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剧目工作室、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管理办公室等,区财政要确保人员经费和必要的正常运转经费;保证图书馆书报刊购置、文物维修、文物征集、书画艺术精品购藏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保护与传承等必要经费
乡镇财政分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文化广场、村(居)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农家书屋”等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四)继续加大区财政对公益性文化活动的支持力度,并视财力逐年增加以奖代补资金,重点扶持文艺创作、文艺演出、奖励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的曲目、剧目,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二、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五)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纳入财政支出预算,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
2008年前,全区要全面解决乡镇文化设施无房和用房面积不达标的问题,“十一五”末完成内部设施设备添置第1页共5页和更新改造工作,确保正常开放
(六)积极策应国家、省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扶持
大力实施农村电影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