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筹划方案根据“国发[2010]35号”文要求,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财税[2005]25号”文要求,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可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包括: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对于出口退税型企业,从合理筹划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原则出发,应避免产生应交增值税和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为最佳,其次为避免产生应交增值税和少产生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这就要求合理规划认证已取得的可抵扣进项发票和合理调整单证收齐的时间,使得计算退税的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应退税额,从而不产生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针对即有内销又有外销的情况,我们提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筹划方案如下:前提条件是
国内采购的材料占比够大,所取得的可抵扣进项发票大于全年直接出口货物所产生免抵退税额,我们所做的只是在税法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调整、均衡各月数据,避免因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不合理的波动,而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即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
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与计算退税的期末留抵税额中较小的那个数值
只有当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0,即计算退税的期末留抵税额要大于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才等于零
所以:一、尽量将当期已取得的可抵扣进项发票全部认证抵扣,第1页共3页加大计算退税的期末留抵税额,将当期应退税额全部退回,使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等于零
二、当计算退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