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风险抵押金管理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目的,积极规范和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实施范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法人或合伙名义将本企业资金存入“*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实施范围主要有: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具体包括:1、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或者有独立尾矿库(含赤灰渣库)的其他企业、非煤矿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和采掘施工的企业;2、道路交通运输(含旅游运输)、水上客运,并取得运输资格证书的企业;3、从事土木工程、建筑施工、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室内装修企业除外)工程等活动,并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4、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企业;5、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的企业;6、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企业
第1页共6页三、职责分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工作由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指定专人,明确责任,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一)县安监局负责受理企业申报并审核,XX县区财政局审定后下达存储额和动用额;负责对企业存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