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XX市【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2-07-24【生效日期】2002-07-2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二ОО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察部七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的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前XX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由市建委会同市计委、经委、房产局、规划局、财政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XX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现就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集中查处工作重点:(一)查处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行为,房地产企业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和限期开发、利用土地等行为。(二)依法查处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或未按批准规划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证或越级开发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同时,查处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和不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查处恶意拖欠工程款、以物抵工程款或强令垫资施工等问题。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第1页共20页准。第二篇:XX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附件XX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工作,维护良好的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和房地产中介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XX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边检查、边整改、边处理、边完善、边提高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工作,通过清理和整顿,使房地产中介市场各种不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明显改善,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全面提高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整体素质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促进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和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内容针对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清理整顿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无相应资质证书(备案证书)和相关人员没有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违规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或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二)转让、出租、伪造、涂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备案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第2页共20页资格证书的;(三)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或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四)资质证书(备案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及执业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等相关人员的姓名、照片未在办公场所醒目位臵公示的;(五)不按时报送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的报表及相关资料或报送的报表及相关资料内容不真实的;(六)外地房地产中介机构来郑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未到主管部门备案的;(七)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不实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八)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按约定时限2为委托方提供有效房源,或不与委托方协调进行房产交易的;(九)利用格式合同对委托方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约定的;(十)因中介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不退还委托方定金、产权证和其它有效证件的;(十一)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开展吞吐或变相吞吐房产业务,偷逃国家税费,牟取不当利益的;(十二)以包销或以出卖人全权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