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办矿业秩序整治方案各有关村庄、有关部门、矿山企业:《镇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矿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市国土资源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止借各种工程名义非法采矿的通知》精神,镇政府决定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并将此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常抓不懈的一项硬性任务,特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整顿的目的和任务严厉查处无证采矿、越界开采、乱采乱挖、以采代探、违法使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建立规范完善的矿业市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治理整顿的重点和主要内容(一)治理整顿的重点
1、重点矿种
黄金、透辉石、石材、钾钠长石、铁矿等
2、涉矿村庄
(二)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1、无证采矿行为
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必须取得相应许可证
对无证采矿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拆除一切采矿设施和非法搭建的工棚小房等临时建筑物;逾期拒不停止开采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封采矿设备和工具;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违反矿产资源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不符合规划的,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一切采矿设施,停产关闭,由安监部门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电业部门不予供电
第1页共4页3、越界开采行为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在经批准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越界开采
对越界开采的,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责令其退回批准的范围内开采;对拒不退回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