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案件证据特点与调查取证方略(2006-09-0421:39:08)转载▼分类:经侦法学开创者经济犯罪案件证据特点与调查取证方略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
这两周,我负责办理了一个中央督办的非法传销的案件,连续加班加点,通宵都好几个晚上,几乎没有什么时间来准备今天的讲课,讲得不好,还望大家原谅
我们在座的只有几个人来自于我们经侦部门,随着现在岗位交流的经常进行,其他同学也很有可能在将来哪一天会岗位交流到我们经侦部门来,今天我就简单谈谈,给大家一个基础性的经侦印象
这里首先说明,我们这里说的所谓经济犯罪案件,是指我们经侦部门管辖的八十多种案件
与我们刑侦、治安、交警等部门办理其他刑事案件不同的是,我们经济犯罪案件特有的证据特点与调查取证方略
我们在座的应该大多数是来自于基层的办案民警吧,说到证据的特点与调查取证方略,很多人都可能认为这个很简单,比如说证据的特点,我们在大学或者各种书籍中都学过,证据的特点是什么
无非就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但我们经济犯罪案件证据特点除具有这些因素外,还有一些特别的东西,证据特点不同,我们所采取的调查取证方略肯定也不同
为了给大家好理解,我先举个例,我曾经主办的路某公司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
基本案情:2001年10月25日,XX市路某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并于2002年2月8日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经营范围主要是进出口业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嫌疑人卢某先后聘请胡某为进出口部经理、罗某为进出口部业务员、李某为财务和会计,从事进出口业务
从2003年7月开始到2004年12月底,路某公司先后代理全国11个省的26家公司货物出口,并签订了代理出第1页共9页口协议书,之后又虚构成为自营业务,接受上述26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67份,价税合计7千多万元,其中税额1千多万元,路某公司向XX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申请退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