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审计局关于鼓励审计人员在职自学的规定为了鼓励审计人员在职学历学习以及职称学习,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素质,特制订本规定:一、凡自愿参加学历学习和审计职称考试方面学习的在职审计人员,个人申请,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报名
报名费给予报销,学费以及书本费按如下规定报销
二、参加学历学习或职称考试(限于审计或财务会计专业)的审计人员,待取得毕业证书或资格证书时一次性报销
每人原则上只报销一次费用,对于比较困难的同志,可采取补助的办法解决
三、凡参加审计专业或财务会计专业学习的同志,全额报销报名费、学费以及书本费
参加相关专业学习的同志,如经济管理、法律等,只报销一半费用
与审计无关的专业学习,原则上不报销费用
四、参加审计专业或财务会计专业学习需要到外地面授的同志,可报销路费以及住宿费,不报销差旅补助费
宿州市审计局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激发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的饱满热情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树立良好的机关作风,构建和谐审计机关
现根据省审计厅《关于改进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加强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效能建设摆在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强效能建设,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审计队伍,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做好我市审计工作的保证
近年来,我市各级审计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不断加强“人、法、技’’建设,坚持依法审计,发挥职能作用,审计执法水平和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审计的社会影响持续扩大,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审计机关的作风状况总体上是好的
但也必须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审计机关的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部分审计干部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宏观意识不够强,创新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