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3页校区团学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区团学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团学干部的整体素质,规范学生干部行为,充分发挥其在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团学干部是沟通校区和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形象的代表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体现,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团学干部是指校区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公寓楼委会以及三个学院团委、学生会的所有学生干部
第二章团学干部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动素质教育;第五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无违纪现象;第六条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第七条实事求是,作风扎实,发扬民主,深入同学,努力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起带头模范作用;第八条讲究个人仪表形象,培养高尚的品德,清正廉洁,勇于管理,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第九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中能顾全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第十条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在班级前二分之一,考试无重修现象
第三章团学干部的产生第十一条团学干部产生的原则是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第十二条院级学生会干部的产生是在本院团委的组织下,经过公开报名、辅第2页共33页第1页共3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3页导员老师同意推荐、公开竞聘演说、民主票决,由院团委根据票决结果确定干部人选,并公示
第十三条院级各社团负责人的产生须经本社团民主推荐,由院团委同意并公示;第十四条校区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干部的产生是在校区团委的组织下,经过在全校区内公开报名、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