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经贸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指示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党员交纳党费(一)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1、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2、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3、持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流动党员证》的党员,来我校工作学习的在我校交纳党费,去校外工作学习的向接收单位交纳党费;持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党员可暂不交纳党费,待恢复党籍后补交;因患病无法正常表达自己意愿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校党委批准可免交党费。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比例: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比例和数额分别如下:1、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比例(1)计算基数按月领取工资的我校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月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方职务补贴的全额和校内津贴的50%相加,扣除应缴的相应比例的个人收入调节税。计算基数中的校内津贴,根据《关于20XX年度校内津贴发放的通知》(沪贸院人【20XX】第1页共5页73号)的规定,分别包括。教师津贴中的科研津贴和课时津贴;研究人员津贴中的科研工作津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津贴中的职级津贴和技术工作津贴;管理人员津贴中的职级津贴和行政工作津贴;学术与教学管理岗位津贴中的工作津贴;工勤人员津贴中的技能津贴和工勤工作津贴。(2)交纳比例根据以上计算基数,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3)交纳数额党员应交纳党费的数额,一般由党委组织部根据上述计算基数和交纳比例,依据人事处提供的工资和津贴信息数据统一计算。有特殊情况的,可由本人书面提出,经所在二级基层党组织审核,提交党委组织部确定;新转入组织关系或新入党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负责按本通知的规定计算,并提交党委组织部确定。2、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比例(1)计算基数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2)交纳比例根据以上计算基数,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0.5%;5000元以上者,交纳1%。(3)交纳数额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分别由离休干部直属支部和退休教职工总支部,根据上述计算基数和交纳比例,依据人事处等有关方面提供的信息数据统一计算,并提交党委组织部确定。3、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1)在我校就读的专科生、本科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2)在我校就读的研究生党员,有固定工资收入或按国家第2页共5页规定领取普通奖学金的,以每月固定收入或实际领取的普通奖学金为计算基数,参照按月领取工资津贴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执行;无工资收入或未领取普通奖学金的,每月交纳党费0.2元。4、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党员每月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如学生党员每月可自愿交纳1元;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二级基层党组织代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学校党委组织部通过上级党组织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党员本人出具收据。二、党费的收缴与下拨(一)党费的收缴1.党费的收缴是各级党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增强党员意识的一项重要工作。党支部、二级基层党组织、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2、党费收缴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如下:(1)党支部每月15日前收缴党员交纳的党费,当面记入《党费交纳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