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X年8月30日)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1年)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1)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1)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一)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g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三)对于部分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增挂企业"牌子")的事业单位,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如明确按事业单位属性管理,可纳入改革范围,今后工资(津贴、奖金)福利退休等待遇统一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不得"两头占"
列入范围中,凡因受处分〈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以及第1页共12页立案审查仍在审查期间的人员,暂不参加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待结案后再研究确定
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执行
具体办法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