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局治安整治指导意见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平安”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要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对20XX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标准(共100分)本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分两大部分:(一)组织保障措施(40分)1、企业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每月一次议事制度;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落实,记10分,一项做不到扣2分(查年度工作计划和党总支(支部)会议记录)
2、综合治理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健全,分管领导到位;治保、调解、帮教、普法、巡逻组织健全,责任落实
按规定设立保卫机构,配齐专、兼职保卫干部,责任、制度落实,记10分,一项做不到扣2分(查综合治理工作档案和会议记录)
3、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逐级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制定出考核办法和检查考核制度,落实责任,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做到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坚持月有检查、季有考核,奖惩兑现,得10分
一项做不到扣2分(检查签订的责任书、制定的考核办法及季度、半年、年终检查考核记录)
4、规章制度健全,管理网络合理并上墙,有会议、教育等检查记录;有完善的“综治”档案
满分为10分,一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检查各种规章制度、会议记录、档案)
(二)责任指标(60分)1、年内无重大事故、案件,即
无生产伤亡事故;无重大交通死亡事故;无千元以上被盗案件;无火灾事故;无犯罪人员
满分为25分,发生重大事故、案件不得分
2、积极有效地开展法纪教育,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普法参考合格率达95%以上,并验收合格
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分别控制在3%和5%以内;满分为8分,达不第1页共3页到要求不得分
3、及时调解企业内部矛盾,及时掌握影响稳定的信息,加强重点人员的帮教工作,措施到位,责任明确,无“法轮功”人员聚集上访,无民转刑案件和集体上访闹事案件